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湖院区超市食品及日用品项目市场调查

时间:2025-07-24 浏览量:904 来源: 作者: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采购质量,现对南湖院区超市食品及日用品项目开展市场调查,要求供应商的货物必须为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报名要求

1.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和相关项目经验。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以发布公告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

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3.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4.供应商应严格把控食品安全。

5.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仓储能力,有固定的仓储场所和齐全的相关设备。

6.供应商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充足的运输车辆和配送驾驶员。

7.供应商制定合理完善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包括货物品质保证措施,货物加工、包装及保存、仓储、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和供货方案。

8.供应商需具有冷链库。

9.供应商需制定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

四、技术要求

1.所供食品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非食品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供应商与配送商的销售合同;上一级配送商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2.产品质量保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3.数量:具体每批次的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

4.产品配送要求

4.1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3配送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4每次根据采购人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5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可靠供应商提供服务,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须在1小时内响应。

5.供货要求

5.1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验收,包装、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如遇加单、补货或特殊情况须在1小时内送达。

5.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各类产品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5.4如供应商临时缺货,未能满足采购人时,供应商及时补充采购,不得响采购人的使用需求。

5.5连续两个月供应商的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经书面通知整改尚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按商品名称及规格报单价。

2.供应商的报价在供货期内保持不变。

3.本项目报价因素应包括配送服务费、货物费、运输保险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等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全部价格因素等。

(二)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结算,采用先供货后结算的方式。

2.结算单价:数量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3.所开发票明细内容必须与所供商品明细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六、供应商须提供资料

请各供应商于20257311700前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1.公司简介(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地址、上年度营业额等)

2.供应商所供产品介绍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4.售后服务及应急方案

5.其他可提供的资料,如供货渠道、仓储、包装、运输配送能力等说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的相关证书(如: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提供:法人开具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表.doc

(注:请各供应商提供齐全资料PDF扫描件命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发送1057856426@qq.com报名,未按要求准备资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楼15楼后勤服务中心(檀木林街1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3-810881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急救电话:0813-120  预约挂号电话:0813-2401126、0813-2401026 投诉电话:2300337 联系电话(传真):0813-2201981  电子邮箱:zg_120@126.com

檀木林院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19号 汇东院区: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4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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